规章制度
吕梁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2014-01-11 10:00 作者: 编辑:院办管理员    (点击: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教育厅党组深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及 “四三二一”发展战略,坚持纪委“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学校反腐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反对腐败,为完成学校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建设目标

经过今后4年的扎实工作和不懈努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建设,深化“四风”问题治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发挥纪律检查约束和威慑作用;扎实开展廉政教育、廉洁校园建设等预防工作,进一步提升全校党员干部及师生员工的廉政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改善学校整体风气,提升学校社会声誉和形象,取得全体教职工满意的成效。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为了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的清廉形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严明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各基层党总支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 协助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坚决纠正“四风”,持之以恒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抓不放, 整治“四风”突出问题。针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

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校贯彻落实办法。改革会议公文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坚决落实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吕梁学院七大项37小项专项整治方案》等要求,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从分工负责、情况收集、实地督查、协作会商、汇总报告、情况通报等方面抓好日常管理。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从具体问题抓起,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制定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健全作风建设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三)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联系学校及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健全党委(党组) 定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制度。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协助单位:全校二级单位)

(四)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

各级党员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切实落实严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目标,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

积极响应国家“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政策,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适时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校干部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条例、制度的行为。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加大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对事关学校干部、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健全特邀纪检监察员制度,继续聘请党外人士、教师和学生党员代表担任特邀纪检监察员,支持和保证他们履行好职责,做好廉政监督,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探索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纪律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形成民主监督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的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运用革命老区红色文化资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

(牵头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内容,党委 (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学习。运用正反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牵头单位:校团委、学生处、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善于运用网络和新兴媒体,传播廉政文化。紧密结合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

(牵头单位:校团委、学生处、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4、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校报、校园广播站、电视台和学校新闻网要开辟并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宣传部)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1、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认真落实《党委会议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民主决策制度》,完善决策的管理机制和规范程序。

2、建立健全廉政评价与廉政激励制度。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并与干部的晋升、晋职、任用和奖惩挂钩。

3、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由校党政领导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制度,每年底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

4、深化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1)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继续推行差额考察,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师生员工广泛参与的干部遴选机制。(2)严格执行教师法及相关规定,把好教师“进口”关,规范教师考试录用及调任、转任程序。

5、改革和完善招投标等制度。(1)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内部工作制度。(2)加强招投标后期管理,严格把好合同关、履约关、结算关。

6、不断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重要情况通报、报告制度。各基层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印发征求意见表,会后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部门),由纪委指定内容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原因、吸取教训、认真整改。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 协助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1、加强党内监督。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落实省委要求,建立健全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校党委、行政和系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校党委提交述廉报告。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三谈一述”的内容和形式。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工会、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协助单位:各相关单位)

2、加强财务预决算和学校资金运行的监督。严格执行我校一系列财金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财务预决算和资金运行效益及“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维护学校预决算和学校资金的效益。

(牵头单位: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

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物资设备采购及基建修缮工程的监督。认真执行我校相关的监督检查制度,坚决维护学校资金效益和资金安全。

(牵头单位:国资处、基建处、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

4、支持和保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坚决执行《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和《内审工作暂行规定》,支持和保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不断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牵头单位: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校党委、各级党总支和系部要把贯彻落实本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教学科研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校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党总支要动员和组织师生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进行专门分析研究,加强对体系构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校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强化基础工作,坚持和完善约谈制度,树立忠诚可靠、服务师生员工、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部门工作合力

各基层党总支、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学校的体制和机制、总体规划和战略部署,把惩防体系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经济管束、审计监察等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主抓的责任,积极主动地抓好落实。各协办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参与、支持、协助、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协调一致完成工作任务。

(四)强化任务落实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完善落实机制,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加强项目化管理,推动任务落到实处。对持续性工作,要常抓不懈、巩固提高;对阶段性任务,要提出完成时限和工作进度表,抓紧推进;对新部署的任务,要及时研究安排,尽快启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并向校党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过程监管。加强对《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

各党总支各系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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