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抓好校园招聘会建设,提升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教育系统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招聘会建设,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挖掘地市和县一级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确保招聘活动的场次和岗位数量有明显增加,不断提升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三严禁”、“四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招聘活动的管理和信息审核,消除就业歧视。对于强迫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虚报就业率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精心组织好毕业生参加“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各地各高校要设立奖励资金,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县、乡一级基层建功立业。鼓励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高校要积极开展预征入伍“政策咨询周”、“入伍工作月”等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配合好兵役部门做好体检、政审、预定兵员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创新创业教育,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创新创业教育,积极开展创业大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于在校毕业生创业的,帮助他们申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落实优惠政策。各地和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创业基地建设,为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鼓励高校设立校级创业资金,解决大学生创业初期的资金困难。
四、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从2014年起,各高校要逐步发布本校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在本校校园网、山西教育网、山西毕业生网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各本科院校要在2014年底前、高职院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本校首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毕业生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等。加强就业状况反馈,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先发展与我省煤炭、冶金等八大支柱性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专业,积极培育和增设与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的新能源、新材料、煤层气、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学科专业。
五、加强就业政策的宣传落实,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各地各高校要大力宣传并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把政策落实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特别是把国办发〔2013〕35号和晋政办发〔2013〕65号文件精神宣传到每一个毕业生,确保毕业生了解政策、用好政策。要关注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女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开展就业帮扶工作。要配合有关部门尽早将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到毕业生手中,有条件的高校也要对困难毕业生进行求职资助。提倡各高校每年向用人单位推荐并帮扶落实2-3名特困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六、要收集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实名信息,配合人社部门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努力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要持续做好这部分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及时通知他们参加校园招聘活动,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积极为他们办理就业手续。
山西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