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实验仪器设备的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订吕梁学院实验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1、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应如实填写吕梁学院实验仪器设备使用登记簿,做好使用记录。不登记视为未使用。
2、1000元(包含1000)以上的设备作为登记范畴。
3、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所管的仪器设备,应经常盘点,定期清查,并建立必要的统计报告制度,每学期全面清查一次,并将结果及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和教务处。
4、在使用中,如实验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因违规操作而损坏,必须如实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告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负责人员,查清原因,分清责任。
5、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不登记、不上报者,一经查出,各系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6、吕梁学院实验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