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绩效工资等个人所得税扣缴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我校对发放的工资、绩效工资等按如下办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依据所得税法规定:“按国家规定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不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据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可以减除费用3500元后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具体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职工每月应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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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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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范围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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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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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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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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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5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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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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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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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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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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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00元至4500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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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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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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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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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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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500元至9000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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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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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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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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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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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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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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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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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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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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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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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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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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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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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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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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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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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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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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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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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80000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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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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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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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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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计算方法,我校职工每月工资应缴所得税
职工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总额(应发工资数)-个人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等应减除项目-3500元,超过的部分代入税率表进行计税。
职工半年发放岗位、任务、教学等绩效工资应扣税额为:
半年扣税额=职工每月应纳税额×6
例:某职工全月工资应发额为3700,个人缴交五险一金比例为23%, 半年发放任务绩效工资为6000, 岗位绩效工资为9500,则该同志发放任务绩效时应纳税所得额为:
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6+3700-3700*23%-3500=349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49×3%=10.47
本次扣税额=10.47×6=62.82
本次实发任务绩效应扣税款=6000-62.82=5937.18
发放岗位绩效工资时应纳税所得额为:
月应纳税所得额=9500÷6+6000÷6+3700-3700*23%-3500=1932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932×10%-105=88.2
本次应扣税额=88.2×6-发放任务绩效时已扣税款62.82元=466.38
本次实发岗位绩效应扣税款=9500-466.38=9033.62
二、一次性劳务个人所得税扣缴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发放的一次性劳务按如下办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依据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佣金)、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依上计算方法,我校职工
1.一次性劳务收入4000以内
职工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例:某职工获得咨询费用4000,则该同志
职工应纳税额=(4000-800)×20%=640
税后收入=4000-640=3360
2.一次性劳务收入4000以上20000以内
职工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20%
例:某职工获得翻译报酬8000,则该同志
职工应纳税额=(8000×80%)×20%=1280
税后收入=8000-1280=6720
3.一次性劳务收入20000以上
职工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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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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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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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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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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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 000 至 50 000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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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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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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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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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 000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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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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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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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职工获得设计报酬40000,则该同志
职工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税后收入=40000-7600=3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