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吕梁学院水电暖卫收费管理办法
2016-11-01 10:25 作者: 编辑:院办管理员    (点击: )

为规范管理,阳光收费,学校在试运行二年多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水电费

(一)教职工家属住宅、单身公寓水电费。电费0.5元/度,水费3.1元/吨,学校为每户安装智能插卡水、电表。采用预存付费方式交费。

(二)公益性服务的单位和社会化后勤服务实体水电费。学生食堂、洗浴中心,开水供应、校医院、教育学院、英杰中学、附属中学、山西思软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学生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单位和社会化后勤服务实体,享受教职工水电价。

(三)校内非公益性社会化后勤服务实体水电费。学校加收10%左右的损耗及管理费用。即:电费0.55元/度,水费3.5元/吨。

非本校教职工住在吕梁学院家属院,水、电费按此标准收取。

二、取暖费

(一)东院、西院由供热公司直接收取。

(二)新校区供暖暂采用自主电供暖,校内各后勤社会化服务实体供暖费,参照当地市政供暖费标准收取,学校负责供暖。待市政大暖接入后,由供热公司收取。

三、垃圾清运费

(一)对校内各后勤社会化服务实体,按0.2元/㎡•月代收费用。学校统一交市政环卫部门,由其负责每日垃圾清运。

(二)森客时代广场自行负责其垃圾的清运,并自行保持其广场周边卫生。学校不再代收费用。

四、收费部门

学校财务处是有权收取上述费用的唯一部门。

五、抄表催收部门

由学校后勤处计划核算中心负责,逐月抄表核算,并向用户把各项费用催缴到校财务处。

六、收缴程序

学校后勤处计划核算中心逐月抄表,填写催缴通知单。该单一式四联:校财务处、审计处、后勤处、用户各一份。费用由用户交校财务处。计划核算中心验看银行回执或财务处收据后,认可缴费,用户可继续用电、用水、用暖,否则学校有权停止供电、供水、供暖。财务处要及时向后勤处反馈交费情况。

七、欠费与顶账

对于学校欠款的用户,如建筑施工队等,经完成审批程序后,可以用从工程款等学校欠款中扣除的办法顶账,但手续必须完备。用户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必须在催缴通知单上签字认可,催缴通知单要及时送交校财务处与审计处。财务处与审计处收到后须签收。

八、填表审批

所有用户需填写用水、用电、供暖申请表,在审批程序完成后,后勤处方可供电、供水、供暖。原用户需补办审批手续。申请用水、用电时,用户还需提供与学校合作经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九、学校与用户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有与上述规定不符者,以合同条款为准。

十、该办法从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

1、《吕梁学院用电用水申请协议》

2、《吕梁学院水暖电卫费催缴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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