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新校区) 邮编:033001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中路1号(老校区) 邮编:033000
第一条 学校在各省的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2、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优先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录取,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给吕梁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校开设财务管理专业为“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学生在国内获得的学分被外方院校认可,同时在国外获得的学分也将被吕梁学院认可。学生在规定修学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给吕梁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制度,并建立勤工助学基地,为学生开辟勤工助学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