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吕梁学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2015-06-10 10:29 作者: 编辑:院办管理员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大学生创业培训的财务管理,提高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专项经费的专项管理和专款专用,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创业培训经费来源

第二条 大学生创业培训经费来源于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开展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财政补贴。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为每人150元,每班90人;创办企业培训为每人500元,每班30人。我校大学生创业培训中心按季度向省人社厅提交资金申请报告,保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到位。

第三章 创业培训经费的使用

第三条 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执行吕梁学院相关财务规定。按照晋人社厅发〔2014〕4号文件规定,实行专项核算,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第四条 凡使用创业培训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国有资产,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统一管理。

第五条 主要项目:毕业生创业培训教材费与证书工本费;创业培训讲师课时补贴、综合管理、学生管理人员津贴;与创业培训相关的教学费用、印刷费、设备购置等费用。

GYB(意识)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主讲讲师80元/课时,辅讲讲师60元/课时,班主任津贴10元/人,教学管理人员津贴10元/人。

SYB(创办企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主讲讲师60元/课时,辅讲讲师40元/课时,班主任津贴20元/人,教学管理人员津贴20元/人;开展创业教育讲座200元/场,开展创业服务指导50元/人/次。

第四章 创业培训经费的管理监督

第六条 创业培训项目管理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应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在财务处的指导下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把关,并定期与学校财务处核对专项经费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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