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吕梁学院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
2015-02-26 10:25 作者: 编辑:院办管理员    (点击: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加快就业创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促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根据《吕梁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吕院党字〔2015〕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高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关系到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已成为衡量高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高校办学水平的一项核心指标。

我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是适应高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新形势、完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创业的重要措施。

学校各教学系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把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考核过程作为提高就业创业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学科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促进教学系转型发展的重要环节,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凝心聚力,推动我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吕梁学院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规范管理、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市场建设、创新创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绩和特色工作八个方面,二十二个考核项目。

三、考核步骤

考核工作于每年10月中旬开始到11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10日至20日,教学系自评。各教学系依据《吕梁学院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自评,根据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写出自查报告和自评结果,报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阶段:10月21日至31日,学校考核。学校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各教学系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记录和数据统计资料,进行实地考核,形成考核报告。

第三阶段:11月1日至15日,意见反馈。学校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工作组将进行工作总结,将考核结果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向各教学系进行反馈。

四、考核奖励

就业创业工作奖励,以年度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分别设先进集体奖、协同促进奖、先进个人奖和特殊贡献奖,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一)先进集体奖

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结果名列全校前六位的教学系。其中,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学校颁发奖牌或证书,分别奖励就业经费10000元、5000元、3000元。

(二)协同促进奖

在年度就业创业工作中协同配合,有效促进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的党政部门和校属单位,工作成绩突出,授予 “就业创业工作协同促进奖”, 并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三)先进个人奖

学校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对年度就业创业工作中具有高度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授予“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四)特殊贡献奖

为创造性地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学校鼓励各单位和个人为就业创业工作经费、设备设施、校地合作等方面贡献力量,并设立就业创业工作特殊贡献奖,颁发获奖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结果要作为学校考核各教学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指标。就业创业工作奖励经费,用于就业创业工作相关事项。因工作失误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不得参评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

(一)考核工作在学校学生就业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实施。

(二)各教学系要在系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分解任务目标,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教学系负责本系自评工作,自查报告由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共同签字后上报。

(四)学校考核工作组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学系工作人员组成。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吕梁学院招生就业处。

附表:《吕梁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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