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吕梁学院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5-02-09 10:23 作者: 编辑:院办管理员    (点击: )

教师是学校事业发展的主体力量,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的关键因素。为进一步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我校教师队伍质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学校鼓励教师通过校内外岗前培训、在线课程学习、企业实践、外出课程培训、国内访问学者、攻读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研究生等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科研能力。学校将通过多种举措,为教师提高教学与科研能力建设通道、搭建平台。

二、教师应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结合自己的学科专业方向,制定科学明晰、切实可行的职业生涯规划,选择适当方式积极参加进修培训,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按照我校《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每4-5年教师应至少参加一次半年及以上的脱产进修培训,不断充实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满足自身与学校发展的需要,保证人才培养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各教学系(部)要高度重视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鞭策教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学校将把各教学系(部)教师参评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与系部日常经费划拨挂钩。

四、教师应根据《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和《吕梁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对照自身条件,积极筹备,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科研能力,争取在满足任职年限要求(本科学历满五年可晋升讲师,硕士研究生满三年可晋升讲师,讲师满五年可晋升副教授,博士研究生满两年可晋升副教授)的同时达到评审条件并顺利通过评审。学校将把教师本人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的情况与职务聘任、岗位绩效和任务绩效挂钩。

五、讲师和博士研究生晋升副教授应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完成,对于未能按时晋升副教授的教师,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推迟一年晋升者,降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其岗位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岗位绩效和任务绩效)降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发放,次年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得超过额定工作量的1.5倍(超出部分不计任务绩效)。

(二)推迟二年晋升者,降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其岗位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岗位绩效和任务绩效)降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按80%发放,次年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得超过额定工作量10%(超出部分不计任务绩效)。

(三)推迟三年晋升者,将调离教师岗位,不得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承担部分不计任务绩效),并办理相关手续转聘至教辅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六、本科学历和硕士研究生晋升讲师应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完成,对于未能按时晋升讲师的教师,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推迟一年晋升者,降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其岗位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岗位绩效和任务绩效)降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按80%发放,次年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得超过额定工作量10%(超出部分不计任务绩效)。

(二)推迟两年晋升者,将调离教师岗位,不得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承担部分不计任务绩效),并办理相关手续转聘至教辅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七、各教学系(部)应编制教师队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项计划,并组织教师编制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明确要求,督促落实。所属系(部)若有未按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有一名推迟一年晋升的教师,次年将减少所属系(部)考核优秀比例、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的六分之一。

(二)每有一名推迟二年晋升的教师,次年将减少所属系(部)考核优秀比例、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的四分之一并扣除所属系(部)年度日常经费的2.5%。

(三)每有一名推迟三年晋升的教师,次年将减少所属系(部)考核优秀比例、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的二分之一并扣除所属系(部)年度日常经费的5%。

八、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校所有正式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九、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2009年1月1日之后入编的教师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2004年1月1日之后至2008年12月31日之前入编的教师,晋升讲师的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晋升副教授的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2003年12月31日之前入编的教师,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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