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吕梁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2014-04-14 10:22 作者: 编辑:院办管理员    (点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更好地集聚学术精英,提高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实现教学科研新突破,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校“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我校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从2015年开始,用3-5年时间,引进100名左右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简称校“百人计划”,见附件1吕梁学院分年度引进“百人计划”分配表)。

第三条 成立吕梁学院“百人计划”领导组,领导组成员为学校校级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四条 实施“百人计划”的基本原则是:

(一)突出重点。在兼顾各专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主要围绕学校发展布局急需和紧缺专业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重点引进具有带领科研团队能力的专家。

(二)重在使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使用为本,可正式调入,也可柔性引进,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

(三)特事特办。针对学校工作实际与引进人才特点,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四)统筹实施。“百人计划”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教学系部、科研、教务部门(以下简称“用人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引进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我校“百人计划”引进条件为:

(一)恪守科学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尊重他人,能带动和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

(二)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

(三)目前承担国家或部(省)级的重点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具有重要价值的研究项目。

(四)对于主持经费在30万元以上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或主持经费在60万元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重大项目,或曾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成员(前三名),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六条 我校“百人计划”引进程序为:

(一)“百人计划”办公室会同有关用人部门负责制定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同时做好引才实施方案,包括考核细则和预期目标),上报领导组审定后发布执行。

(二)学校用人部门与拟引进人才达成初步意向后,向“百人计划”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填写《吕梁学院“百人计划”引进人才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三)“百人计划”办公室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和遴选,形成推荐意见后报 “百人计划”领导组。

(四)根据领导组研究意见,在30个工作日内与引进人才签署引进合同(协议),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条件保障

第七条 学校设立“百人计划”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第八条 学校给予“百人计划”引进人才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助和1.2万元交通补助。

第九条 学校用人部门负责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为引进人才提供必需的住宿、办公、实验用房和科研仪器设备;在助研人员配备、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配合。

第十条 科研启动经费和项目配套经费执行学校科研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百人计划”柔性引进人才每期与学校签订三年的工作合同。

第十二条 “百人计划”柔性引进人才每年在校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两个月(5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学校用人部门负责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百人计划”办公室负责引进人才的监督和绩效评估。

第十四条 学校用人部门应参照科研考核办法,注重团队业绩考核,制定考核细则,并负责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和考核结果报“百人计划”办公室备案,“百人计划”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考核情况,对引进人才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或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由学校用人部门提出意见,经“百人计划”领导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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