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确保关键岗位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保持勤政廉政,改进工作作风,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吕梁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共吕梁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关键岗位干部包括: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院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国资处、基建处、学生处、科技处、后勤处等腐败现象易发岗位的干部;其他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 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
(二)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三)重大决策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四)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工作流程执行情况。
(五)制度建设、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情况。
(六)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三条 监督机制和领导责任。对关键岗位干部实行监督,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落实、各负其责、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由校纪委、监察处牵头组织实施;关键岗位的其他干部的监督工作,由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
第四条 实行权力运行报备制度。关键岗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禁止滥用权力,越权行事。都要按照程序,严格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在充分调查研究、严格掌握政策、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作好会议记录,有关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及工作流程同时报纪委办备案。
第五条 实行廉政事项报告制度。关键岗位的干部要按照要求,在向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基础上,报告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有关情况。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监督,提高防范各类问题的能力,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第六条 进行定期廉政谈话。廉政谈话要分层进行,对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由校纪委负责;对其他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廉政谈话要有针对性,既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又指出今后努力方向,确保谈话效果。每次廉政谈话情况要记录在案,并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公务公开制度。按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规范要求,对关键岗位的职权严格按照权力运行程序、办事流程图公开透明运行。对其它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要严格执行办事公开制度,严防暗箱操作、违反办事程序等问题的发生。
第八条 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教育。结合思想工作实际对关键岗位干部进行党的宗旨教育、党政纪条规教育、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每年确定一个教育主题,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活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抵御歪风邪气的能力。
第九条 实行廉政承诺。关键岗位干部每年年初都要进行一次廉政承诺,明确各自的廉洁从政具体内容。校纪委、监察处对关键岗位干部的承诺内容要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第十条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将工作作风、公正执法、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要规范考核程序,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 实行定期检查、随机走访、明察暗访制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根据关键岗位备案的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工作流程等资料,对每个关键岗位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同时开展不定期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第十二条 实行问责追究制度。对关键岗位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因决策严重失误、滥用职权、工作失职等给部门或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实行问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