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吕梁学院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2014-02-04 10:03 作者: 编辑:院办管理员    (点击: )

为了加强我校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先审批制度。接待单位须事先按要求填写《吕梁学院公务接待申请单》,附派出单位公函,经分管校领导或联系单位校领导批准,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审核后,可到指定地点接待。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报销接待费用。

二、各类公务接待陪同人数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待对象人数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人数在10人以上,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1∕3。

三、严禁超标准接待,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每餐人均标准不得超出100元人民币。

四、公务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预算总额控制。

五、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经费的统一管理和使用;财务处负责审查接待费报销凭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计处定期对公务接待经费进行专项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公务接待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吕梁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接待事由

备注

接待对象人数

陪同人员人数

接待地点

就餐费预算

住宿费预算

车辆费预算

合计接待费预算

(大写)

经办人

审批领导

党办、院办负责人审核意见

负责人:

说明:此审批单交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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