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吕梁学院领导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制度
2013-09-19 09:40 作者: 编辑:院办管理员    (点击: )

经2013年9月4日党委会研究决定,借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东风,学校党委号召全体领导干部切实树立“一切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成人”的师德新风尚,把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立德树人、教育教学的办学第一线,深入学生班级、学习生活活动场所乃至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实实在在地为学生帮扶解难、言传身教、引领助力,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做学生的“家长亲人”。为此,制定领导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制度。

一、要求每一位现职领导干部必须联系学生班级。在任何时间点上,校级领导、正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个人所联系的学生班级数分别不少于5个、4个、3个,保证联系工作覆盖所有班级。

二、每位领导干部所联系的学生班级要在本专科层次、系别、年级上分布开,新学年开学前领导干部所联系班级调配一次。具体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三、对联系内容作出明确规定:1、每个学期应邀参加每个班级不少于一次的主题班会。2、经常性地深入到所联系班级的学生宿舍,指导、督查公寓文明创建活动。3、应所联系班级学生个体或团组之约,开展临时性的答疑、咨询、谈心活动。4、有权对所联系班级的班主任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四、关于考核评估:以上联系内容履行情况如何?在每学期末评估一次,评估依据是:1、个人填写的《纪实薄》;2、在所联系班级中开展的针对联系情况、效果的满意度测评。评估等级分为四档: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评估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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