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吕梁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规定
2013-02-15 09:35 作者: 编辑:院办管理员    (点击: )

<为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以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宣传我校改革发展为核心,不断创新宣传方法、手段、工作机制,推动我校转型快速发展。

二、新闻宣传内容

(一)学校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 学校落实中央、省委、省高校工委等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精神的宣传报道。

(三) 国家、省、厅、市等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到我校调研等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及各单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校园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办学条件改善、管理与服务创新等各方面工作中的重大举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

(五)师生员工及校友中的先进事迹、先进典型。

(六)学校及各系部日常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

三、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学校新闻网、校报、校园广播、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进行管理。

2.负责制定学校整体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研究学校对外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对内对外宣传任务。

3.负责校园突发事件或敏感事件的信息收集、新闻发布及媒体接待。

4.负责总结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经验,评选和表彰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对各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信息员提供工作指导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二)各单位须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新闻宣传工作,主要职责为如下:

1. 拟订本单位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

2. 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3. 指派专人负责网站、宣传栏、出版物等宣传阵地管理。

(三)学校建立新闻宣传队伍。每个单位确定1名新闻宣传信息员。信息员主要职责如下:

1.积极宣传报道本单位的党政工作、教学科研、学生活动、服务社会及各项工作成果,积极宣传本单位师生员工先进事迹等。

2.负责协助党委宣传部接待和组织校内外媒体的采访活动,完成有关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四、新闻宣传的形式

学校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宣传形式。对学校重大新闻宣传任务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邀请记者来校采访、向新闻媒体直接推介新闻稿、利用校内宣传阵地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

1.新闻发布会:对具有较大影响的我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对涉及我校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学校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

2.记者招待会(含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介绍会等):对我校召开的重要会议,教学、科研取得的重大成果,人才培养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根据需要,以学校名义举行记者招待会予以发布。

3.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直接向媒体推介新闻通稿:对于不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的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事项,视情况可采取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以学校名义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4.利用校内宣传阵地发布新闻信息:学校及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会议、活动等新闻信息,通过校园网、校报、校园广播、电视台、宣传橱窗等媒介发布。

五、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

(一)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代表学校对外发布重大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二)新闻发布会

对于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信息,以及适宜进行对外新闻发布的学校重要事件和工作,经学校领导批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须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

六、校内宣传阵地管理

(一)校内出版物管理

校内出版物,是指在各教学系、各部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印刷品,是指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以新闻报道为主要内容,以报纸或杂志形式出版的连续出版物。校内出版物须向党委宣传部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版。校内出版物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要严格审核,保证出版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宣传橱窗管理

校园内宣传栏、灯箱等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各单位自建的宣传栏由各单位确定专人管理,保证宣传栏整洁、美观,内容更新及时。

(三)网络媒体管理

1. 信息化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电视台的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新闻网的新闻信息审核及发布工作,负责吕梁学院论坛、贴吧等的监管。

2. 各党总支、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及新闻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

(四)校内横幅标语管理

1.需要悬挂横幅标语的单位须提前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根据需要选择适当场所进行悬挂。主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的第三日自行拆除。

2.校外单位不得在校内悬挂横幅标语。如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或资助校内单位举办的活动需要悬挂横幅标语,须由其合作的校内单位向党委宣传部申请。横幅标语不能使用纯商业性广告用语。

七、对外宣传

(一)学校各单位对外宣传报道材料,由各单位负责人把关,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对外发稿。凡以个人名义或未经校党委宣传部审阅的对外报道文章,一律文责自负。如有损学校声誉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须持相关证明,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校内各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八、考核

学校将对各单位的宣传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将用于校级新闻工作先进单位、校级文明单位评选、年终责任制考核。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吕梁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标准》

吕梁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标准

1、教学系每学期报送新闻信息不少于15条,其他单位部门不少于6条。低于要求者不计分,每缺1条计-2分;

2、新闻信息被学校(新闻网、校报等)、省、国家媒体采用,每条计5分、10分、20分。多个单位、部门合作完成的平均计分;

3、各单位网站更新及时,内容充实,能全面反映本单位工作状态。以优、良、中、差评价,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

4、各单位每学期须对本单位重点工作、创新性、突破性或特色工作报道1次,不报道的计-5分;

5、横幅标语未按规定拆除的,每次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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