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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视频监控管理规定(试行)
2015-01-08 22:25 作者: 编辑:院办管理员    (点击: )

为规范学院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在现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制定了《吕梁学院视频监控管理规定(试行)》。

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一)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由保卫处确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由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

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相关资料的存档等工作由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

(二)为确保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专用于校园安全,严禁非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员操作本系统,使用中不得用于与视频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任何人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发现后严肃处理。

(三)为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应认真学习监控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删除监控数据资料;除学校聘请的专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变更系统的设置。

(四)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校园安全监控任务;必须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按规定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五)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妥善处置的同时,应采取措施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和监控数据资料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操作监控,防止视频监控系统被破坏及监控数据资料丢失问题的发生。

二、监控数据档案资料的查阅和管理

为加强对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正常工作(视频监控资料原则上仅用于校内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稳定等案事件的查处),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调阅、刻录、拷贝或散布学院校园安全监控视频的监控资料。

(一)校园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办理程序

1、校内部门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吕梁学院视频监控调看申请表》,按申请表规定,逐级审批后方能调阅。

2、申请人将经签字、盖章后的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表报保卫处,由保卫处安排工作人员调阅所申请的内容,并按要求填写吕梁学院视频监控调看申请表。

(二)校外单位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校外原则上只限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单位。

2、校外单位申请调阅学校视屏监控资料,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信函),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经公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批准后方能调取。填写《吕梁学院视频监控调看申请表》,并经相关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调阅。个别涉及案情重大的案(事)件,还需报告分管安全院领导。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经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后,必须保证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工作,资料除用于相关调查工作外,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一定影响或后果,学校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同类规定,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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