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聘请外籍教师的工作,必须贯彻国家外国专家局“优化专业结构,提高聘请质量,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聘请指导方针,紧密围绕我校“九大工程”和“四三二一”战略目标,从我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出发。
第一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学校聘请和管理外籍教师工作的归口部门。
第二条 聘请程序详见《聘请长期外国文教专家流程》。
第三条 聘请单位于每年5月1日和10月1日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下一学期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外教在获得中国驻外使领馆的签证,并且办理齐全各项手续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一星期到位。
第四条 聘请单位应坚持确保培养高层次人才需要的原则,注重专家的聘请效益。
第五条 聘请单位严格把好聘请关,提高聘请质量。要切实聘请具有真才实学、身体健康、对我友好的专家、学者来校工作。从事语言教学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三年以上语言教学经验、在本国语言和文学方面有较高造诣。
第六条 聘请单位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作用,协助其制定教学计划,对计划进行把关,并对其教学效果及时跟踪、及时反馈。外教授课时数原则上应不少于每周16学时。
第七条 聘请单位提倡中外教师共同备课、观摩教学、合作研究。积极开展友好交往工作,丰富专家业余生活,组织参观游览和文体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第八条:聘请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涉外人员的保密和安全教育:杜绝泄密和有损国家利益事件的发生。采用合法形式聘请专家,不得违反其所在国法律。引进境外人才计划、工作部署、引进渠道、各类人才资料属于内部机密,不得对外泄露。专家在我校工作和访问期间,各部门应对国家核心机密和技术严格保密,妥善管理。
第九条 聘请单位须经常了解专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专家效益评估和管理工作总结。
2.经与教学单位协商后确定人选,并要求其提供简历(中英文);
3.已在华申请人员持原单位外事主管部门出具的教学能力推荐信(信头纸、抬头、签名、印章、联系方式);
境外申请人员需持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通过邮寄的下列材料到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工作(Z)签证,①《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通过省教育厅外事处上报省外办审批)②《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省外专局审批);
5.健康证明(《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半年内有效);
7.订合同(用于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时供省外专局参考);
8.照片及随行家属的相片(照片规格应为小二寸(48mm×33mm),头部宽度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
(1)《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申请表(校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2)聘请外国专家的申请报告(正式公文函件,例校×字【200×】×号文件);
(5)拟聘请的外国专家学历证书(中英文)、教师证明或有关专业技术证明;
(4)聘请单位办理专家证的申请报告(正式公文函件,例校×字【200×】×号文件);
(1)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照片规格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