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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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省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16-02-01 11:13 作者: 编辑:院办管理员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科建设管理工作,提升省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和完善我校学科管理体系与组织,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四个全面发展”战略思想,坚持重点发展、特色发展的原则,以建设优势和特色学科为目标,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适应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求,力争为人才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条学校将在现有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在一级学科层面继续建设具有一定优势和发展潜力的重点扶持学科。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四条省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的目标:通过凝练学科方向、建设学科组织、培育学科团队、构建学科平台、促进学科创新、打造学科特色,使一级学科在本学科相关领域或方向达到省内较为先进的水平。

第五条省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

1.凝练学科研究方向。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定位、目标及任务要求,在充分了解学科自身已有的研究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选准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逐步形成学科优势和特色。

2.建设学科组织。学科组织是指围绕着某一学科开展教学、科研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与应用的组织机构,以及这些机构相互依存形成的组织系统。积极探索和努力建设以学科方向为主体的学科组织,妥善处理教学、科研和日常工作的关系;以课程为纽带,提升学科建设支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力度;以实现学术创新为核心目标,强化学科组织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的功能;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与权威,着力学术梯队建设;完善学术规范,建设良好学风,构建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学术生长的学术生态环境。

3.加强学科队伍建设。通过培养和引进,造就各方向的带头人及骨干,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团结合作、素质优良、创新能力较强的学科队伍。

4.加强学科平台建设。根据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建设相应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研发中心或工程中心等学科平台,积极申报高级别的科研平台,为学科建设提供条件保障。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在相应的学科方向取得具有较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形成相对优势;积极开展省内外、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强化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

6.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 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职责

第六条 省重点扶持学科建设工作实行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责任制。

学科带头人职责是:

1.全面负责本学科建设计划的实施与管理等工作。根据学校和学科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学科发展规划,确定学科发展方向,引领学科成员追踪学科前沿,推动学科成员在学术上不断创新,逐步提升学科的研究能力和水平;

2.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撰写建设计划任务书,年度工作计划、建设经费开支计划、年度信息报告、中期检查报告、验收报告等,带领学科成员按计划完成学科建设任务;

3.组织各方向合理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学科方向带头人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方向建设计划的实施与管理等工作,根据省重点扶持学科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学科方向发展规划,引领学科方向成员追踪学科前沿,推动学科方向成员在学术上不断创新,逐步提升学科方向的研究能力和水平;

2.负责学科方向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撰写建设计划任务书、年度工作计划、建设经费开支计划、学科方向年度信息报告、中期检查报告、验收报告等,带领学科方向成员按计划完成学科方向建设任务;

3.组织本学科方向合理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章 学科申报遴选、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与成员

第七条 申报学科名称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进行申报。

第八条 相关人员条件

1.学科带头人。省重点扶持学科设学科带头人1名,带头人从本学科方向带头人中产生。带头人一般须有正高职称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或具有博士学位、副高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学科带头人可由学校聘请担任,条件可适当放宽。带头人应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本学科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2.学科方向带头人。一级学科设置4个及以上相对稳定、独立又相互联系、互为依托的学科研究方向,每个方向设1名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一般须具有正高职称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或具有硕士学位、副高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特殊方向带头人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学校聘请担任;学科方向带头人亦应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科学把握本研究方向学术前沿动态,在本研究团队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3.学科成员。每个方向团队成员一般在6人(含)以上,并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第五章 经费及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对省重点扶持学科在建设期间原则上逐年给予20万元学科建设经费,经费按照方向下发,主要用于科研设备或急需图书的购置(不包括电脑和办公设备),也可用于学术交流、专家评审劳务费、差旅费。

第十条省厅按学科方向申报的项目拨出的专项经费,也按照方向使用。

对于项目经费,各方向负责人要有计划地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与经费年度计划按阶段完成使用。

第十一条学科建设经费按方向分列,由学科带头人协调方向带头人使用。报销时须学科带头人与方向带头人共同签字,并到学科学位办公室登记备案(提供签批后的报销汇总单复印件)。

第十二条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按学校相关规定到资产处办理登记入库管理,产权归学校所有,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购置的本学科专业图书资料,需按学校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入库,然后调拨至学科方向所在系的图书资料室,产权归学校所有。相关的论文、专利等成果,须有“受山西省重点扶持学科经费资助”字样。

第十三条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对象必须是本学科的人员。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资助与该学科无关的项目、成果和人员。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四条 省重点学科按年度进行。学校通过定期考核加强对重点扶持学科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与培育。

第十五条省重点学科各方向每年12月30日前填写本年度的《吕梁学院重点扶持学科信息年度报告》,送交学科带头人汇总结果,报学科学位办公室,接受年度考核。考核与经费使用情况挂钩。考核结果向全校公示。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包括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4个档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将在资源配置上优先投入;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的,学校将做出限期整改、直到取消学科方向的决定。

第十七条省重点扶持学科考核,参照《山西省重点学科建设水平与发展潜力评估指标体系》执行。

第十八条 省重点扶持学科建设期满后,向学校报送《吕梁学院省重点扶持学科建设验收报告》,申请评估,学校在对其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 省重点扶持学科的评估按照省教育厅相关通知文件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科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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